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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没有当庭宣判,但是法学会就量刑问题已经大致达成了一致: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因为她已经怀孕了,再判处三年缓刑。另外赔偿办公厅若干流通券――遵照办公厅的意见,没有突出杨继红和林小雅的奴隶身份,因而没有叫杨继红的主人杨欣武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而是由她本人承担。赔偿的名目也叫“培训费”,而不是“身价”。
至于缓刑期间的安排和缓刑之后怎么安排,马甲已经交代给法学会的人做具体的研究。争取把相关条例都拟定出来,不但要尽量做到让杨欣武满意――法学会已经被他满面愁容的骚扰了很多次了,为此人送外号“杨白劳”――还要“有法可依”。
全部的法律文书已经在锁在这审判庭法官办公室的保险箱里,就等着明天过个场了――从某种意思上说这是一次经过精心排练的“演出”,但是马甲认为这样的演出是很有必要的,归化民和土着们可以通过这典范式的审判来了解元老院的法学理念。
“首长,喝茶。”东门市法庭的一个归化民工作人员端来了茶。
“好。”马甲接过茶杯,喝了一口,茶水不凉不热,微温适口。他刚刚惬意的吐出一口气。一个工作人员就敲门进来了:
“首长,临高时报的潘潘首长来了,她想采访你。”
“请她进来吧。”马甲眉头微微一扬,这大洋马最近活动的很频繁,在《临高时报》和《每周要闻》上刊载了很多取瑟而歌的文章――而且和程咏昕过从甚密。有人汇报说:潘潘还向她泄漏了一些原本应该保密的资料。
潘潘走了进来,马甲注意到她的面色发灰,眼脸浮肿,过去那头闪闪发亮的金发开始黯淡。而她一度让男性元老们垂涎凹凸有致的身材也有了增加尺寸的迹象――岁月果然是把杀猪刀啊:一转眼这活泼青春的美国女学生都快三十岁了。
不过她这么一副心力交猝的样子,说明她最近的心境十分复杂。马甲知道在那位“程程宝贝”编织出来的网络里,潘潘占据着重要的地位。
“欢迎您。”马甲站了起来,举起双手迎接,“我就知道您会来这里。”
“当然,这次的审判意义不一样。”潘潘有点敷衍的握了握他的手。“即使丁丁不叫我来,我也会来得。”
潘潘在他对面落座,谢绝了茶水。
“我是来这里采访的――”
“我知道。是为哪家媒体采访呢?”
“《临高时报》、《每周要闻》,还有《启明星》。”
“好家伙,三家都全了。”马甲微笑着,从抽屉里取出几页纸来,“这是我们法学会为这起案件拟得稿件材料,你可以直接用在《临高时报》上。这是上好的普法案例。”
潘潘接了过去,草草看了一眼:“是必须原稿刊发还是仅仅供写稿的时候参考用?”
“最好是原稿刊发,稿件的目的是通过这起案件的报道来宣传元老院的新法学理念。当然您进行一些润色和删改我也不反对。”
“OK.”潘潘点头。把文章放入随身的采访包里。接着她从里面掏出一个采访机来,“接下来我要为《每周要闻》做采访――我录音你不反对吧?”
“当然不反对。”
潘潘开始问了几个常规问题――这些都在马甲的意料之中――他按照预先的准备一一做了回答。
“其实在元老院里,包括嫌疑人的主人杨欣武,都有一种想法:认为女仆是奴隶,完全可以按照故意毁损物品的原则来审判,这样她就可以按照毁损物品而不是故意伤害或者杀人罪来审理,法学会对此怎么看?”
马甲轻轻咳嗽了一声:“女仆是元老的私人财产这点的确没错。不过在法学上,私人财产也是分为房产器具类死物和家禽牲畜类活物的。二者在法律上不能等同。其次,‘奴隶是会说话的工具’这种理念只存在在早期的奴隶制度中,在随后的历史时期,也包括我们现在所处的历史时期,不管东方还是西方,都承认奴隶是‘人’,只不过是民事权力不同的‘人’。以我们元老院作为本时空先进生产力的代表,势必要废除奴隶制,所以在此案的审理中不宜引入这方面的法学理念。”
“这么说无论是杨继红还是林小雅,都是等同于归化民的地位。”
“是这样的。”
“既然如此,三亚的奴隶劳动怎么说呢?”
“这与本案无关。我可以不回答你。不过简单说来,三亚存在的现象只是暂时的,并非一种制度化的常态。这是我们在草创期间采用的临时性应急性的手段。”
“这是否是一种虚伪呢?”
“我个人的看法是,元老院在使用奴隶劳动上不存在虚伪的。毋须讳言:奴隶是元老院的工业化进程中的‘燃料’或者‘消耗品’。元老院即没有宣称要拯救他们的灵魂,也没有说他们是没有进化不完全的人类。”
“还有一种言论认为,女仆作为元老最亲密的生活伴侣,应该享有某些法律上的特权。毕竟元老院的理念是‘元老更平等’。法学口对此有什么看法呢?”
“这显然是不合适的。‘人人平等,元老更平等’,这才是我们的理念。”
“我不是在否定你们制定的法律,而是在提出一个现实问题。这个所谓的‘更平等’实际就是承认了人是不平等的。人如果是不平等的,那么他们的处罚也将有阶梯的。所谓元老犯罪可以得到豁免是明确写入共同纲领的。那么女仆作为元老身边最信任亲密的人,实际上是完全依附于元老的奴隶。他们的处罚难道不应该有阶梯么?引申开说,人人平等,但元老更平等这句话只限于一代元老还是之后的历代元老?”
马甲想,关键的地方在这儿呢。这些都是敏感问题。如果被她揪到小辫子的话,又可以炮制出一片绝妙的布满毒牙的妙文――说起来潘潘最近的中文写作水平堪称“暴涨”,马甲很怀疑有人在给她做枪手,或者说,有人在使用她的名义写文章。
最近此类文章很多,让马甲非常的担心。在他看来此类文章在刻意的渲染“你”和“我”,突出群体差异,有分裂群体的嫌疑。
“关于元老更平等这一原则是否要延续到下一代,这有待于元老院的决定……”
“您自己的看法呢?”
“我的看法是元老的特权从二代开始逐步的予以削减――至少要削减到不要成为明文规定的法律。毕竟在法律的框架内也有很多可以回旋的余地。至于你的前一个问题,我的看法是,给予她们某种特权是有危险性的。如果我们在杨继红案上给予某种优待,势必会在我们的新社会里形成一个‘包衣阶层’――包衣是什么你懂吗?”
“类似马木鲁克吧。”
“大致是这样。”
“临高的包衣或者马木鲁克势必会逐渐跋扈起来,凌驾于所有归化民之上――其实现在已经有这样的趋势了。始作俑者还怕没有后人学?因为你这就是承认了她们就是元老之下的第一特权阶层……”
“被奴役的特权阶层吗?”
“欲被奴役而不得的人有很多。”马甲说,“埃及马木鲁克、土耳其近卫军还有满清包衣,虽然是奴隶,却全是凌驾于众人之上的特权奴隶。我想您对包衣并不是太了解,那么您总应该对马木鲁克和土耳其近卫军在历史上的作用知道的很清楚――我真心不认为这是一个好的制度。”
“有些元老可能认为,这起案件中对女仆不能给与一定的特殊待遇,是对元老尊严和特权的冒犯,你怎么看待这个问题?”
马甲含笑喝了一口茶:“元老更平等没错,但是,当事人并不是元老,人不是元老杀的也不是元老授意杀的――这暂且不论。关键在于元老的特权是属于元老个人的――共同纲领规定的元老权益是我们的立国之本,是国之重器,不能随意授予元老之外的任何人。如果今天杨继红的事情可以开出先例来,那么我们今后的法制化进程就会彻底的无力化。元老是一个社会人,他不可避免的要和许多人接触,建立社会关系。如果‘元老的亲近之人’即可获得特殊的待遇,那么这个口子开得实在太大,而且也难以界限。所以我个人和法学会都主张,元老的特权只限于本人,而不是元老周边的人。否则将来不堪设想。今天越是对杨继红严格按照法律办事,此类事情以后就越容易杜绝,否则您准备看将来出多少类似的‘损坏财产案’呢?”
“您的见地很有道理。”潘潘说道,马甲意识到她说这句话是发自真心的。
“依法治国始终是我们元老院的宗旨,也是我们法学口追求的目标。”
虽然没有当庭宣判,但是法学会就量刑问题已经大致达成了一致: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因为她已经怀孕了,再判处三年缓刑。另外赔偿办公厅若干流通券――遵照办公厅的意见,没有突出杨继红和林小雅的奴隶身份,因而没有叫杨继红的主人杨欣武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而是由她本人承担。赔偿的名目也叫“培训费”,而不是“身价”。
至于缓刑期间的安排和缓刑之后怎么安排,马甲已经交代给法学会的人做具体的研究。争取把相关条例都拟定出来,不但要尽量做到让杨欣武满意――法学会已经被他满面愁容的骚扰了很多次了,为此人送外号“杨白劳”――还要“有法可依”。
全部的法律文书已经在锁在这审判庭法官办公室的保险箱里,就等着明天过个场了――从某种意思上说这是一次经过精心排练的“演出”,但是马甲认为这样的演出是很有必要的,归化民和土着们可以通过这典范式的审判来了解元老院的法学理念。
“首长,喝茶。”东门市法庭的一个归化民工作人员端来了茶。
“好。”马甲接过茶杯,喝了一口,茶水不凉不热,微温适口。他刚刚惬意的吐出一口气。一个工作人员就敲门进来了:
“首长,临高时报的潘潘首长来了,她想采访你。”
“请她进来吧。”马甲眉头微微一扬,这大洋马最近活动的很频繁,在《临高时报》和《每周要闻》上刊载了很多取瑟而歌的文章――而且和程咏昕过从甚密。有人汇报说:潘潘还向她泄漏了一些原本应该保密的资料。
潘潘走了进来,马甲注意到她的面色发灰,眼脸浮肿,过去那头闪闪发亮的金发开始黯淡。而她一度让男性元老们垂涎凹凸有致的身材也有了增加尺寸的迹象――岁月果然是把杀猪刀啊:一转眼这活泼青春的美国女学生都快三十岁了。
不过她这么一副心力交猝的样子,说明她最近的心境十分复杂。马甲知道在那位“程程宝贝”编织出来的网络里,潘潘占据着重要的地位。
“欢迎您。”马甲站了起来,举起双手迎接,“我就知道您会来这里。”
“当然,这次的审判意义不一样。”潘潘有点敷衍的握了握他的手。“即使丁丁不叫我来,我也会来得。”
潘潘在他对面落座,谢绝了茶水。
“我是来这里采访的――”
“我知道。是为哪家媒体采访呢?”
“《临高时报》、《每周要闻》,还有《启明星》。”
“好家伙,三家都全了。”马甲微笑着,从抽屉里取出几页纸来,“这是我们法学会为这起案件拟得稿件材料,你可以直接用在《临高时报》上。这是上好的普法案例。”
潘潘接了过去,草草看了一眼:“是必须原稿刊发还是仅仅供写稿的时候参考用?”
“最好是原稿刊发,稿件的目的是通过这起案件的报道来宣传元老院的新法学理念。当然您进行一些润色和删改我也不反对。”
“OK.”潘潘点头。把文章放入随身的采访包里。接着她从里面掏出一个采访机来,“接下来我要为《每周要闻》做采访――我录音你不反对吧?”
“当然不反对。”
潘潘开始问了几个常规问题――这些都在马甲的意料之中――他按照预先的准备一一做了回答。
“其实在元老院里,包括嫌疑人的主人杨欣武,都有一种想法:认为女仆是奴隶,完全可以按照故意毁损物品的原则来审判,这样她就可以按照毁损物品而不是故意伤害或者杀人罪来审理,法学会对此怎么看?”
马甲轻轻咳嗽了一声:“女仆是元老的私人财产这点的确没错。不过在法学上,私人财产也是分为房产器具类死物和家禽牲畜类活物的。二者在法律上不能等同。其次,‘奴隶是会说话的工具’这种理念只存在在早期的奴隶制度中,在随后的历史时期,也包括我们现在所处的历史时期,不管东方还是西方,都承认奴隶是‘人’,只不过是民事权力不同的‘人’。以我们元老院作为本时空先进生产力的代表,势必要废除奴隶制,所以在此案的审理中不宜引入这方面的法学理念。”
“这么说无论是杨继红还是林小雅,都是等同于归化民的地位。”
“是这样的。”
“既然如此,三亚的奴隶劳动怎么说呢?”
“这与本案无关。我可以不回答你。不过简单说来,三亚存在的现象只是暂时的,并非一种制度化的常态。这是我们在草创期间采用的临时性应急性的手段。”
“这是否是一种虚伪呢?”
“我个人的看法是,元老院在使用奴隶劳动上不存在虚伪的。毋须讳言:奴隶是元老院的工业化进程中的‘燃料’或者‘消耗品’。元老院即没有宣称要拯救他们的灵魂,也没有说他们是没有进化不完全的人类。”
“还有一种言论认为,女仆作为元老最亲密的生活伴侣,应该享有某些法律上的特权。毕竟元老院的理念是‘元老更平等’。法学口对此有什么看法呢?”
“这显然是不合适的。‘人人平等,元老更平等’,这才是我们的理念。”
“我不是在否定你们制定的法律,而是在提出一个现实问题。这个所谓的‘更平等’实际就是承认了人是不平等的。人如果是不平等的,那么他们的处罚也将有阶梯的。所谓元老犯罪可以得到豁免是明确写入共同纲领的。那么女仆作为元老身边最信任亲密的人,实际上是完全依附于元老的奴隶。他们的处罚难道不应该有阶梯么?引申开说,人人平等,但元老更平等这句话只限于一代元老还是之后的历代元老?”
马甲想,关键的地方在这儿呢。这些都是敏感问题。如果被她揪到小辫子的话,又可以炮制出一片绝妙的布满毒牙的妙文――说起来潘潘最近的中文写作水平堪称“暴涨”,马甲很怀疑有人在给她做枪手,或者说,有人在使用她的名义写文章。
最近此类文章很多,让马甲非常的担心。在他看来此类文章在刻意的渲染“你”和“我”,突出群体差异,有分裂群体的嫌疑。
“关于元老更平等这一原则是否要延续到下一代,这有待于元老院的决定……”
“您自己的看法呢?”
“我的看法是元老的特权从二代开始逐步的予以削减――至少要削减到不要成为明文规定的法律。毕竟在法律的框架内也有很多可以回旋的余地。至于你的前一个问题,我的看法是,给予她们某种特权是有危险性的。如果我们在杨继红案上给予某种优待,势必会在我们的新社会里形成一个‘包衣阶层’――包衣是什么你懂吗?”
“类似马木鲁克吧。”
“大致是这样。”
“临高的包衣或者马木鲁克势必会逐渐跋扈起来,凌驾于所有归化民之上――其实现在已经有这样的趋势了。始作俑者还怕没有后人学?因为你这就是承认了她们就是元老之下的第一特权阶层……”
“被奴役的特权阶层吗?”
“欲被奴役而不得的人有很多。”马甲说,“埃及马木鲁克、土耳其近卫军还有满清包衣,虽然是奴隶,却全是凌驾于众人之上的特权奴隶。我想您对包衣并不是太了解,那么您总应该对马木鲁克和土耳其近卫军在历史上的作用知道的很清楚――我真心不认为这是一个好的制度。”
“有些元老可能认为,这起案件中对女仆不能给与一定的特殊待遇,是对元老尊严和特权的冒犯,你怎么看待这个问题?”
马甲含笑喝了一口茶:“元老更平等没错,但是,当事人并不是元老,人不是元老杀的也不是元老授意杀的――这暂且不论。关键在于元老的特权是属于元老个人的――共同纲领规定的元老权益是我们的立国之本,是国之重器,不能随意授予元老之外的任何人。如果今天杨继红的事情可以开出先例来,那么我们今后的法制化进程就会彻底的无力化。元老是一个社会人,他不可避免的要和许多人接触,建立社会关系。如果‘元老的亲近之人’即可获得特殊的待遇,那么这个口子开得实在太大,而且也难以界限。所以我个人和法学会都主张,元老的特权只限于本人,而不是元老周边的人。否则将来不堪设想。今天越是对杨继红严格按照法律办事,此类事情以后就越容易杜绝,否则您准备看将来出多少类似的‘损坏财产案’呢?”
“您的见地很有道理。”潘潘说道,马甲意识到她说这句话是发自真心的。
“依法治国始终是我们元老院的宗旨,也是我们法学口追求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