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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方的态度很坚决,几乎斩钉截地道:“此事就这样定了,啊,叨扰了这么久,待会儿还要去见几位供货的朋友,春秋,我告辞了。”
他已站了起来,像是已经下定了某种决心的样子,事实上,在第一次豪赌太白诗社之后,他决心在叶春秋身上进行又一场的豪赌。
竟是……送女儿……
叶春秋有点哭笑不得,他很清楚王方的想法,他这是学吕不韦投资在自己的身上。
他没有提亲事,是因为自知自己的身份,一个低贱的商贾,是绝不可能高攀得上叶春秋这个解元公的。
既然高攀不上解元公,那么就把女儿送到你家来,虽然很多事没有明言,却等于是说,等你哪一日娶了妻,就纳她为妾吧。
叶春秋抿抿嘴,这个时代的人许多行为方式有些怪怪的,不过他很能理解王方,王方只是个商贾,而商贾在这个时代是极为低贱的存在,叶春秋虽然给了他一个极好的前景,可是这又如何,他的一切都是依托在太白诗社之上,太白诗社可以选择和你王方合作,就可以选择别人,说难听一些的话就是,爷捧得起你,就能踩死你。
契约?
呵……一张契约又能有什么保障,你只是商贾,太祖皇帝钦定的贱籍,士农工商,你连良人都不如。而你要打官司的对象却是一个读书人集团,结果可想而知。
若只是这点蝇头小利,一个期刊能挣个几百两银子,王方不会有担心,可是一旦做大,王方拿什么来保障自己?
所以他选择了叶春秋,就是这样简单。
女儿交给你了,你爱如何就如何吧,这是我的投名状,恳请叶解元不嫌。
等到王方走了,叶景皱眉,他是个很厚道的人,总是觉得这样很不妥,回到厅里,呷了口茶,便对叶春秋道:“方才王方声言要送女儿来,你为何不拒绝,无论如何,她也是千金,是未出阁的女子,送来了这儿,这辈子可就……”
叶春秋却是摇摇头,他今日显得有些沉重,郁郁寡欢的样子:“爹,难道你没看明白吗?我们不得不收留的,我说了那些话,他已经动了心,想要做出一番大事业,可是要做大,就必须要有保障,他的千金送来这,对他来说就是最大的保障;若是儿子不收留,他必然会惶恐不安,觉得我们和他既不是故交,又没有什么亲缘,等一旦做大,他如何保障自己?他是商贾,是最现实不过的人;若是没有这一层保障,那么接下来,父亲以为他会做出什么事?”
叶景皱眉:“他会想方设法去寻保障?”
“对。”叶春秋朝叶景笑了笑,笑的有点苦:“若是在我们这里寻不到,他就会把女儿送给陈蓉,送给张晋,送给一切能给他保障的人,若只是陈蓉和张晋,倒也还好,他们肯纳妾,对他的女儿来说,也不失为一个归宿;可若是他寻其他人做保障呢?譬如杭州的父母官,又或者是他认为可以保障他的人,这些人和诗社全无关系,甚至可以说是离心离德,一旦他勾结了别人,诗社就危险了。”
叶春秋很决绝地道:“所以儿子没有询问爹的意见,没有拒绝他,至于他的女儿,呃,就暂时在这里住下吧,权当是安他的心,以后的事,以后再想办法。”
叶春秋突然有了很多的感慨,平时他虽然自觉地自己挺逗比的,可是真正经历一些事,却还让是让他有些猝不及防,一个想做大事的父亲,嗯,只是想做把生意做大而已,却不得不将自己的女儿送出去为奴为婢,给人铺床叠被,唯有如此才能安心。
这便是所谓的万般皆下品吧,而这些人,也早已甘居下等,似乎这种烙印已经融入了他们的骨血里,他们没有怨言,甚至觉得合情合理,甚至还生怕叶春秋不肯收容。
处在这个上品阶层的自己,真不知是该哭还是该笑。
也罢,叶春秋朝叶景笑了笑,却发现自己有些失落,哎……或许是前世的人生经历还有残存,总觉得人和人之间不该如此,叶春秋哂然一笑,我去,太多愁善感了,这样下去可怎生是好。
“爹,我们得收拾出一个屋子来,西厢那个屋子挺好,还要去采买一些家具才好,女儿家的闺房该用什么,嗯,我想一想,要有梳妆台、小榻,还有……”
突然要加入一个新的成员,父子二人有些猝不及防,终究还是厚道人,不可能学别人那样自觉得什么都是理所应当,可父子相依久了,毕竟没有家中有女眷的生活经验,于是大眼瞪小眼,叶景也是琢磨了很久,才添了一句:“理应要有一个屏风。”
有理!
叶春秋深以为然,家里的茅厕看来,女眷是不方便用的,只好让她自行在屋里解决,而这屏风就有了用处,于是叶春秋便很狐疑的看一眼叶景,老爹对这个很专业啊,怎么瞧着熟能生巧的样子。
叶景嗫嚅道:“我也是一时想起,春秋,我去走一趟,想办法把东西购置来,你在家待着,现在是非常之时,虽然风头过去,却还是不要四处闲逛,免得招惹什么是非。”
叶春秋却道:“我们二人怎么忙活得过来,我去寻陈蓉和张晋来帮忙。”
父子二人各自行动,忙碌了一日,总算把一个闺房布置好了,看着自己的杰作,连平时身体极好的叶春秋也不禁气喘吁吁,很累啊。
只是一切的预想,都和现实有太大的差距。
几日的功夫,王方果然送来了女儿,只是……
为什么不是一个,而是一套。
王方口口声声说自家女儿很勤劳,也是贫苦出身的,用乡下的话来说,也是个很好的庄稼把式。
可是为什么还带来了个厨娘,一个女婢,噢,还有一个看门的。
原来人家说的只是谦辞,所谓我女儿是粗鄙之人,啥都能干,不过是……
(未完待续。)
王方的态度很坚决,几乎斩钉截地道:“此事就这样定了,啊,叨扰了这么久,待会儿还要去见几位供货的朋友,春秋,我告辞了。”
他已站了起来,像是已经下定了某种决心的样子,事实上,在第一次豪赌太白诗社之后,他决心在叶春秋身上进行又一场的豪赌。
竟是……送女儿……
叶春秋有点哭笑不得,他很清楚王方的想法,他这是学吕不韦投资在自己的身上。
他没有提亲事,是因为自知自己的身份,一个低贱的商贾,是绝不可能高攀得上叶春秋这个解元公的。
既然高攀不上解元公,那么就把女儿送到你家来,虽然很多事没有明言,却等于是说,等你哪一日娶了妻,就纳她为妾吧。
叶春秋抿抿嘴,这个时代的人许多行为方式有些怪怪的,不过他很能理解王方,王方只是个商贾,而商贾在这个时代是极为低贱的存在,叶春秋虽然给了他一个极好的前景,可是这又如何,他的一切都是依托在太白诗社之上,太白诗社可以选择和你王方合作,就可以选择别人,说难听一些的话就是,爷捧得起你,就能踩死你。
契约?
呵……一张契约又能有什么保障,你只是商贾,太祖皇帝钦定的贱籍,士农工商,你连良人都不如。而你要打官司的对象却是一个读书人集团,结果可想而知。
若只是这点蝇头小利,一个期刊能挣个几百两银子,王方不会有担心,可是一旦做大,王方拿什么来保障自己?
所以他选择了叶春秋,就是这样简单。
女儿交给你了,你爱如何就如何吧,这是我的投名状,恳请叶解元不嫌。
等到王方走了,叶景皱眉,他是个很厚道的人,总是觉得这样很不妥,回到厅里,呷了口茶,便对叶春秋道:“方才王方声言要送女儿来,你为何不拒绝,无论如何,她也是千金,是未出阁的女子,送来了这儿,这辈子可就……”
叶春秋却是摇摇头,他今日显得有些沉重,郁郁寡欢的样子:“爹,难道你没看明白吗?我们不得不收留的,我说了那些话,他已经动了心,想要做出一番大事业,可是要做大,就必须要有保障,他的千金送来这,对他来说就是最大的保障;若是儿子不收留,他必然会惶恐不安,觉得我们和他既不是故交,又没有什么亲缘,等一旦做大,他如何保障自己?他是商贾,是最现实不过的人;若是没有这一层保障,那么接下来,父亲以为他会做出什么事?”
叶景皱眉:“他会想方设法去寻保障?”
“对。”叶春秋朝叶景笑了笑,笑的有点苦:“若是在我们这里寻不到,他就会把女儿送给陈蓉,送给张晋,送给一切能给他保障的人,若只是陈蓉和张晋,倒也还好,他们肯纳妾,对他的女儿来说,也不失为一个归宿;可若是他寻其他人做保障呢?譬如杭州的父母官,又或者是他认为可以保障他的人,这些人和诗社全无关系,甚至可以说是离心离德,一旦他勾结了别人,诗社就危险了。”
叶春秋很决绝地道:“所以儿子没有询问爹的意见,没有拒绝他,至于他的女儿,呃,就暂时在这里住下吧,权当是安他的心,以后的事,以后再想办法。”
叶春秋突然有了很多的感慨,平时他虽然自觉地自己挺逗比的,可是真正经历一些事,却还让是让他有些猝不及防,一个想做大事的父亲,嗯,只是想做把生意做大而已,却不得不将自己的女儿送出去为奴为婢,给人铺床叠被,唯有如此才能安心。
这便是所谓的万般皆下品吧,而这些人,也早已甘居下等,似乎这种烙印已经融入了他们的骨血里,他们没有怨言,甚至觉得合情合理,甚至还生怕叶春秋不肯收容。
处在这个上品阶层的自己,真不知是该哭还是该笑。
也罢,叶春秋朝叶景笑了笑,却发现自己有些失落,哎……或许是前世的人生经历还有残存,总觉得人和人之间不该如此,叶春秋哂然一笑,我去,太多愁善感了,这样下去可怎生是好。
“爹,我们得收拾出一个屋子来,西厢那个屋子挺好,还要去采买一些家具才好,女儿家的闺房该用什么,嗯,我想一想,要有梳妆台、小榻,还有……”
突然要加入一个新的成员,父子二人有些猝不及防,终究还是厚道人,不可能学别人那样自觉得什么都是理所应当,可父子相依久了,毕竟没有家中有女眷的生活经验,于是大眼瞪小眼,叶景也是琢磨了很久,才添了一句:“理应要有一个屏风。”
有理!
叶春秋深以为然,家里的茅厕看来,女眷是不方便用的,只好让她自行在屋里解决,而这屏风就有了用处,于是叶春秋便很狐疑的看一眼叶景,老爹对这个很专业啊,怎么瞧着熟能生巧的样子。
叶景嗫嚅道:“我也是一时想起,春秋,我去走一趟,想办法把东西购置来,你在家待着,现在是非常之时,虽然风头过去,却还是不要四处闲逛,免得招惹什么是非。”
叶春秋却道:“我们二人怎么忙活得过来,我去寻陈蓉和张晋来帮忙。”
父子二人各自行动,忙碌了一日,总算把一个闺房布置好了,看着自己的杰作,连平时身体极好的叶春秋也不禁气喘吁吁,很累啊。
只是一切的预想,都和现实有太大的差距。
几日的功夫,王方果然送来了女儿,只是……
为什么不是一个,而是一套。
王方口口声声说自家女儿很勤劳,也是贫苦出身的,用乡下的话来说,也是个很好的庄稼把式。
可是为什么还带来了个厨娘,一个女婢,噢,还有一个看门的。
原来人家说的只是谦辞,所谓我女儿是粗鄙之人,啥都能干,不过是……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