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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鸦每一步都写的很小心。无论是现在还是从前。
做过军人,退武后又去参加了一个小型雇佣军。在金三角地带也纵横过一阵子,可惜因为派系的斗争,那个组织被迫解散。自己被人出卖,原来自己暗杀的一个毒枭派人追杀自己。然后在脸上留下了一条一尺多长的伤口后,自己侥幸逃脱。被当时还不是东王的丰雅所救。
他本来不隶属于洪门内部,只属于外围成员。丰雅成了洪门位重权重的东王后,自己也跟着他进了内部。第一次,他被这个组织所震惊。在二十一世纪的科技时代,暗地里竟然还有这么庞大的组织存在。丰雅给了他新生,也给了他归属感。所以,他对丰雅的那份感激发自肺腑。如果有需要,他能为丰雅去死。也许一个男人对另外一个男人说这样的话你会觉得恶心,但这确实是他的真实想法。如果你没有经历过自己重伤奄奄一息,后面还有那个毒枭派来的雇佣军追杀的情景,你不会理解男人对男人的那种知恩图报的感情。当时在自己以为必死的时候,丰雅出现了。帮忙解决了那支八个人的小型雇佣军团。然后让人把他抬了回去。也许这对他来说只是心情好偶尔为之的学雷锋做好事,但对于自己来说却不是这样的。这个男人,他给了自己第二次生命。
这次执行任务时。丰雅又一次带了自己出来。通过自己在洪门里面地表现,自己也足以让他信赖。所以,这一次仍然和以前一样,他不想让丰雅失望。他不知道为何丰雅非要让自己破坏那场演唱会的目的是什么,但既然他说了,自己就要努力地去做。
他在金三角那种地方厮混过,那是一个遍布杀机的地方,树上、草地里、泥土里、深潭里——所有你想象不到的地方都有可能藏人。他们突然出现。要么对着你开枪扫射,要么丢过来已经拧开盖的手雷。一不小心,肉体肢离破碎。他亲眼所见,自己有两个战友被炸药炸死。身体高高地扬起,然后肢解成一块一块的肉泥,一阵血雨过后。再缓缓落下,肠子内脏四肢混成一团——
那样的生活他都习以为常,可今天走在这块空旷地土地上,他依然有种胆战心惊的恐惧感。因为他知道,就在前面高处的某一个角落里,有一个狙击手正端着枪像守护猎物似的等待着他们。
在原来他参加雇佣军的时候,组织里也有一个狙击手,当时大家都笑称他为“枪神”。可今天他知道了,那个已经被人杀死的家伙和正前方地狙击手比起来真的相差太远太远。他们已经走的足够小心了,可每当狙击枪响起时。自己这边就有一个兄弟倒下。只要露出一只手甚至一只手指头都能被他捕捉道,然后借助狙击枪那种强劲破坏力的武器进行局部攻击。他不求一枪爆头。只要能打断你一只手或者一只手臂他就会毅然开枪——
他的战略是正确的。因为每当出现这样的伤员时,自己会帮他完成末完的事情。送重伤的伤员上路。在执行重要任务的时候,没有动力能力地人就已经没有存在的价值。他明白,跟在他身后地一群沉默的男人都明白。这是一群多么优秀地男人啊,可惜,在还没与对手照面情况下就损失了三人。
他们一直是沿着墙角走的,与红馆成水平夹角,只要身子注意别暴露出去,狙击手是无能为力的。再往前走。二十米后有一块开阔地。只要冲过那片块,就能快速地冲进红馆。然后。按照东王的要求制造些麻烦是很容易的事情。
一步、两步、三步——他能听到自己的呼吸声。还有后面那群将要一起战斗的伙伴的。大家都很刻意地压抑着,但在这样的黑夜还是听地很清楚。而在不远处,那里一片霓虹灯光闪烁,有人在歌唱,有人在鼓掌,有人在欢笑,偶尔他们也会哭——多么幸福的一群人啊。那样的生活自己从来不曾拥有过。咫尺地距离,天堂与地狱的差别。
前面的空地也是容易被狙击手阻击的地方,只要冲过那块地就能很容易冲进红馆里。一群持枪的人冲进去,估计就算是自己什么事都不做,里面也能乱成一团糟吧——对了,东王说不能把动静搞的太大,要不然没法向政府交代。毕竟它国家媒体的关注。这样的丑闻传出去,对国家影响很坏。但是,为何丰雅坚持要做这样吃力不讨好的事?这真的是一种以智慧著称的男人做出的决定?乌鸦努力地将这种想法排出脑海。
乌鸦对着后面的弟兄打了个手势,大家都停止前进。他自己小心翼翼地趴在墙角看了看,上面没有动静。脱下外套用刀片挑出去。
砰。一枪打来。但枪法明显比刚才的差了许多。
“冲”乌鸦吩咐一声,身体突然扑出,倒地后开始快速向前翻滚。其它的兄弟也保持距离,有样学样的跟着翻出去。奇怪的是狙击枪竟然停了。
乌鸦前翻了两次,觉得情况不对,直起身体时,面前已经站了十三个人,最前面的是一个女人。正笑眯眯地看着他们。想必自己这群人翻滚起来的样子很丑吧。
这真是一个漂亮的女人啊,身材丰满的不像话,而且那双眼睛仿佛要把人的魂魄勾引过去一样。一对紧身衣包裹着那s型的身材,像熟透了的果实一样,正是任人采摘的时候。如果换一个场合,乌鸦肯定会趴下去舔她的靴子。但是,现在只有一个选择。
“前面不远就是红馆,旁边有不少警察巡逻。你们有枪。我们也有枪。如果在这里发生枪战的话,我们都会有麻烦。我提议,大家
决如何?”那个丰满的女人一脸商量地口吻说道。
乌鸦答应了。他不知道自己为何会答应。也许是因为自己这边有十九个人,而他们只有十三个,其中一个是女人。自己这边人数上占了优势。还有一个原因可能就是——那个女人说的话,没有男人拒绝的了。更何况她说的很有道理。他已经看到不远处闪烁的警灯了。红色是他最讨厌的色彩。
两边的人都没有再废话,各自掏出自己最趁手的武器,然后奔跑着冲到一起。乌鸦以为是错觉,那个娇滴滴嫩的能捏出水的女人竟然冲在了最前面。手里一把深剿军刺在月光下闪发着黝黑的光芒,亮的刺眼。
乌鸦收拾起怜香惜玉的心情,为了自己的命,也了跟在自己后面兄弟的命,也为了那个男人,他也掏出一刀特制钢刀,朝着那个女人冲了过去——
林枫现在有些吃力了。洪门二王的实力确实不错,论单打独斗的话,都不是自己的对手,但是两人联手起来,而且一个快攻一个猛攻,自己就觉得有些力不从心了。刚刚应付完边炎的刀劈,丰雅又从后背一脚踢来。两人配合默契,完全不像刚才还一番拳脚相向的样子。
避开边炎划向自己脸蛋的一刀,林枫后退了两步。没想到丰雅已经等在那里。林枫躲闪不及,背部中了一他拳。林枫不敢直扑,强制地扭转身体地弧度向一边冲了过去。
背部火辣辣地痛,幸亏自己躲的比较有技巧,主动地把不重要的部位给挪了上去,没有让他拍中后心。这次有机会与两人保持距离,林枫也得以喘了一口气。刚才两人狂风暴雨般地猛攻,自己根本没有还手和出招的机会。只是彼于应付。
林枫冷笑着抖出了乌灵。看着两人说道:“什么狗屁的洪门二王。不过如此。现在轮到我进攻了——”
林枫的话末说完。身体再次启动。挥舞着手中的乌灵,向边炎的脖子抹过去。擒贼先擒王,在这个时候是行不通地。那个丰雅滑的跟个泥蚯是的,自己并不好解决掉他。所以,先把这个功夫稍次的边炎给解决掉。省得他在旁边碍手碍脚。做掉他后,再全力对付丰雅。他倒要看看。这个丰雅的速度到底能快到什么地步。
边沿听了林枫的话,本来是想说几句话讽刺他地。可他突然间向自己冲过来,等到自己还在考虑如何举刀去挡时,他已经到了自己两步之内。那闪着乌光的刀光向自己的脖子上划去。一分短,一份险。敢要这种兵器的人都是对自己的速度和功夫极为自信的人。刚才他也和林枫交过手,他一直被自己逼的后退。当时以为他不过如此,加把劲就能做掉他——可自己加了好几把劲,他依然活蹦乱跳地不过如此着。后来才知道这混蛋是为了引自己进入狙击手的攻击范围。
边沿没想到他全力发动时速度会这么快。刚才丰雅的速度已经给了他很大的刺激,准备完成今天任务后好好地审问审问他。没想到这个男人的速度比丰雅还快。边炎来不及多想,本能地拿刀去挡他手里地武器。林枫的身体快速地沿着边沿地身体转圈。避开了他正面地一刀,又变幻一条轨迹。朝着他的手臂划去。
唰!血花飞溅。
林枫想再把乌灵往里按一些,扩大他的伤口甚至把他的整条手臂都划下来时。后面一条劲风闪过,林枫赶紧跳出了战圈。正好避开了丰雅从后面的一刀。不知道什么时候,他也用上了自己的武器。那是一把修长狭窄的匕首。
边炎吃惊地捂着手臂,他没想到林枫的速度快到如此地步。第一招就让自己见血,而且是在自己全力招架丰雅从后面攻击地情况下。难道这个混蛋一开始一直在隐藏实力扮猪吃老虎?
血水很快地从手指缝里渗出。然后染红了双手,一滴滴地往下滴落。疼痛感这才袭来,伤口有一股凉意。
丰雅也同样诧异,但他比边炎地反应速度更快。从口袋里掏出一块备用纱布丢给边沿。关心地说道:“先包扎一下再参战。这小子的速度很快。要小心。”
“下一个是你。”林枫手指夹着上面还沾着血滴地乌灵对丰雅说道。
丰雅不敢大意,身体前倾。身子紧紧地崩紧。随时防备着林枫地进攻。
“你也是速度型的高手。我们比比速度吧。”林枫笑着说道。身体再次启动,正在包扎地边炎惊愕地发现,他这次的速度比上一次进攻自己的速度更快。快的看不到人,而只剩下一条影子。
想起来时丰雅说的他是青衣门百年难遇的习武天才,自己还满脸不屑。以为那不过是宣言而已,就像是娱乐圈里面为了扮演一个角色或力捧某个被潜规则的女人而进行的炒作。现在他信了。如果没有天赋,只靠努力是无法达到这种速度的。边火加快了包扎的动作,准备尽快加入战团。他现在并不看好丰雅与这个男人的战斗。
林枫与丰雅以快打快,两人的身影纠缠在一起,让旁边的边炎急的团团转而找不到机会下手时,两个男人面无表情地走了过来。边炎地眼神眯了起来,满头红发根根竖起,依然是一头准备暴发的狮子——
在外面战成一团时,红堪体育馆内却是掌声连绵,仿佛要把屋顶都要轰掉。现在舞台换成了以秋天为主题背景的图案。美的的像仙子似地沈漫歌在果林里穿梭,轻声哼唱着与场景恰题的《秋歌》,一次次将演唱会推向高潮——
乌鸦每一步都写的很小心。无论是现在还是从前。
做过军人,退武后又去参加了一个小型雇佣军。在金三角地带也纵横过一阵子,可惜因为派系的斗争,那个组织被迫解散。自己被人出卖,原来自己暗杀的一个毒枭派人追杀自己。然后在脸上留下了一条一尺多长的伤口后,自己侥幸逃脱。被当时还不是东王的丰雅所救。
他本来不隶属于洪门内部,只属于外围成员。丰雅成了洪门位重权重的东王后,自己也跟着他进了内部。第一次,他被这个组织所震惊。在二十一世纪的科技时代,暗地里竟然还有这么庞大的组织存在。丰雅给了他新生,也给了他归属感。所以,他对丰雅的那份感激发自肺腑。如果有需要,他能为丰雅去死。也许一个男人对另外一个男人说这样的话你会觉得恶心,但这确实是他的真实想法。如果你没有经历过自己重伤奄奄一息,后面还有那个毒枭派来的雇佣军追杀的情景,你不会理解男人对男人的那种知恩图报的感情。当时在自己以为必死的时候,丰雅出现了。帮忙解决了那支八个人的小型雇佣军团。然后让人把他抬了回去。也许这对他来说只是心情好偶尔为之的学雷锋做好事,但对于自己来说却不是这样的。这个男人,他给了自己第二次生命。
这次执行任务时。丰雅又一次带了自己出来。通过自己在洪门里面地表现,自己也足以让他信赖。所以,这一次仍然和以前一样,他不想让丰雅失望。他不知道为何丰雅非要让自己破坏那场演唱会的目的是什么,但既然他说了,自己就要努力地去做。
他在金三角那种地方厮混过,那是一个遍布杀机的地方,树上、草地里、泥土里、深潭里——所有你想象不到的地方都有可能藏人。他们突然出现。要么对着你开枪扫射,要么丢过来已经拧开盖的手雷。一不小心,肉体肢离破碎。他亲眼所见,自己有两个战友被炸药炸死。身体高高地扬起,然后肢解成一块一块的肉泥,一阵血雨过后。再缓缓落下,肠子内脏四肢混成一团——
那样的生活他都习以为常,可今天走在这块空旷地土地上,他依然有种胆战心惊的恐惧感。因为他知道,就在前面高处的某一个角落里,有一个狙击手正端着枪像守护猎物似的等待着他们。
在原来他参加雇佣军的时候,组织里也有一个狙击手,当时大家都笑称他为“枪神”。可今天他知道了,那个已经被人杀死的家伙和正前方地狙击手比起来真的相差太远太远。他们已经走的足够小心了,可每当狙击枪响起时。自己这边就有一个兄弟倒下。只要露出一只手甚至一只手指头都能被他捕捉道,然后借助狙击枪那种强劲破坏力的武器进行局部攻击。他不求一枪爆头。只要能打断你一只手或者一只手臂他就会毅然开枪——
他的战略是正确的。因为每当出现这样的伤员时,自己会帮他完成末完的事情。送重伤的伤员上路。在执行重要任务的时候,没有动力能力地人就已经没有存在的价值。他明白,跟在他身后地一群沉默的男人都明白。这是一群多么优秀地男人啊,可惜,在还没与对手照面情况下就损失了三人。
他们一直是沿着墙角走的,与红馆成水平夹角,只要身子注意别暴露出去,狙击手是无能为力的。再往前走。二十米后有一块开阔地。只要冲过那片块,就能快速地冲进红馆。然后。按照东王的要求制造些麻烦是很容易的事情。
一步、两步、三步——他能听到自己的呼吸声。还有后面那群将要一起战斗的伙伴的。大家都很刻意地压抑着,但在这样的黑夜还是听地很清楚。而在不远处,那里一片霓虹灯光闪烁,有人在歌唱,有人在鼓掌,有人在欢笑,偶尔他们也会哭——多么幸福的一群人啊。那样的生活自己从来不曾拥有过。咫尺地距离,天堂与地狱的差别。
前面的空地也是容易被狙击手阻击的地方,只要冲过那块地就能很容易冲进红馆里。一群持枪的人冲进去,估计就算是自己什么事都不做,里面也能乱成一团糟吧——对了,东王说不能把动静搞的太大,要不然没法向政府交代。毕竟它国家媒体的关注。这样的丑闻传出去,对国家影响很坏。但是,为何丰雅坚持要做这样吃力不讨好的事?这真的是一种以智慧著称的男人做出的决定?乌鸦努力地将这种想法排出脑海。
乌鸦对着后面的弟兄打了个手势,大家都停止前进。他自己小心翼翼地趴在墙角看了看,上面没有动静。脱下外套用刀片挑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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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乌鸦吩咐一声,身体突然扑出,倒地后开始快速向前翻滚。其它的兄弟也保持距离,有样学样的跟着翻出去。奇怪的是狙击枪竟然停了。
乌鸦前翻了两次,觉得情况不对,直起身体时,面前已经站了十三个人,最前面的是一个女人。正笑眯眯地看着他们。想必自己这群人翻滚起来的样子很丑吧。
这真是一个漂亮的女人啊,身材丰满的不像话,而且那双眼睛仿佛要把人的魂魄勾引过去一样。一对紧身衣包裹着那s型的身材,像熟透了的果实一样,正是任人采摘的时候。如果换一个场合,乌鸦肯定会趴下去舔她的靴子。但是,现在只有一个选择。
“前面不远就是红馆,旁边有不少警察巡逻。你们有枪。我们也有枪。如果在这里发生枪战的话,我们都会有麻烦。我提议,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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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鸦答应了。他不知道自己为何会答应。也许是因为自己这边有十九个人,而他们只有十三个,其中一个是女人。自己这边人数上占了优势。还有一个原因可能就是——那个女人说的话,没有男人拒绝的了。更何况她说的很有道理。他已经看到不远处闪烁的警灯了。红色是他最讨厌的色彩。
两边的人都没有再废话,各自掏出自己最趁手的武器,然后奔跑着冲到一起。乌鸦以为是错觉,那个娇滴滴嫩的能捏出水的女人竟然冲在了最前面。手里一把深剿军刺在月光下闪发着黝黑的光芒,亮的刺眼。
乌鸦收拾起怜香惜玉的心情,为了自己的命,也了跟在自己后面兄弟的命,也为了那个男人,他也掏出一刀特制钢刀,朝着那个女人冲了过去——
林枫现在有些吃力了。洪门二王的实力确实不错,论单打独斗的话,都不是自己的对手,但是两人联手起来,而且一个快攻一个猛攻,自己就觉得有些力不从心了。刚刚应付完边炎的刀劈,丰雅又从后背一脚踢来。两人配合默契,完全不像刚才还一番拳脚相向的样子。
避开边炎划向自己脸蛋的一刀,林枫后退了两步。没想到丰雅已经等在那里。林枫躲闪不及,背部中了一他拳。林枫不敢直扑,强制地扭转身体地弧度向一边冲了过去。
背部火辣辣地痛,幸亏自己躲的比较有技巧,主动地把不重要的部位给挪了上去,没有让他拍中后心。这次有机会与两人保持距离,林枫也得以喘了一口气。刚才两人狂风暴雨般地猛攻,自己根本没有还手和出招的机会。只是彼于应付。
林枫冷笑着抖出了乌灵。看着两人说道:“什么狗屁的洪门二王。不过如此。现在轮到我进攻了——”
林枫的话末说完。身体再次启动。挥舞着手中的乌灵,向边炎的脖子抹过去。擒贼先擒王,在这个时候是行不通地。那个丰雅滑的跟个泥蚯是的,自己并不好解决掉他。所以,先把这个功夫稍次的边炎给解决掉。省得他在旁边碍手碍脚。做掉他后,再全力对付丰雅。他倒要看看。这个丰雅的速度到底能快到什么地步。
边沿听了林枫的话,本来是想说几句话讽刺他地。可他突然间向自己冲过来,等到自己还在考虑如何举刀去挡时,他已经到了自己两步之内。那闪着乌光的刀光向自己的脖子上划去。一分短,一份险。敢要这种兵器的人都是对自己的速度和功夫极为自信的人。刚才他也和林枫交过手,他一直被自己逼的后退。当时以为他不过如此,加把劲就能做掉他——可自己加了好几把劲,他依然活蹦乱跳地不过如此着。后来才知道这混蛋是为了引自己进入狙击手的攻击范围。
边沿没想到他全力发动时速度会这么快。刚才丰雅的速度已经给了他很大的刺激,准备完成今天任务后好好地审问审问他。没想到这个男人的速度比丰雅还快。边炎来不及多想,本能地拿刀去挡他手里地武器。林枫的身体快速地沿着边沿地身体转圈。避开了他正面地一刀,又变幻一条轨迹。朝着他的手臂划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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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枫想再把乌灵往里按一些,扩大他的伤口甚至把他的整条手臂都划下来时。后面一条劲风闪过,林枫赶紧跳出了战圈。正好避开了丰雅从后面的一刀。不知道什么时候,他也用上了自己的武器。那是一把修长狭窄的匕首。
边炎吃惊地捂着手臂,他没想到林枫的速度快到如此地步。第一招就让自己见血,而且是在自己全力招架丰雅从后面攻击地情况下。难道这个混蛋一开始一直在隐藏实力扮猪吃老虎?
血水很快地从手指缝里渗出。然后染红了双手,一滴滴地往下滴落。疼痛感这才袭来,伤口有一股凉意。
丰雅也同样诧异,但他比边炎地反应速度更快。从口袋里掏出一块备用纱布丢给边沿。关心地说道:“先包扎一下再参战。这小子的速度很快。要小心。”
“下一个是你。”林枫手指夹着上面还沾着血滴地乌灵对丰雅说道。
丰雅不敢大意,身体前倾。身子紧紧地崩紧。随时防备着林枫地进攻。
“你也是速度型的高手。我们比比速度吧。”林枫笑着说道。身体再次启动,正在包扎地边炎惊愕地发现,他这次的速度比上一次进攻自己的速度更快。快的看不到人,而只剩下一条影子。
想起来时丰雅说的他是青衣门百年难遇的习武天才,自己还满脸不屑。以为那不过是宣言而已,就像是娱乐圈里面为了扮演一个角色或力捧某个被潜规则的女人而进行的炒作。现在他信了。如果没有天赋,只靠努力是无法达到这种速度的。边火加快了包扎的动作,准备尽快加入战团。他现在并不看好丰雅与这个男人的战斗。
林枫与丰雅以快打快,两人的身影纠缠在一起,让旁边的边炎急的团团转而找不到机会下手时,两个男人面无表情地走了过来。边炎地眼神眯了起来,满头红发根根竖起,依然是一头准备暴发的狮子——
在外面战成一团时,红堪体育馆内却是掌声连绵,仿佛要把屋顶都要轰掉。现在舞台换成了以秋天为主题背景的图案。美的的像仙子似地沈漫歌在果林里穿梭,轻声哼唱着与场景恰题的《秋歌》,一次次将演唱会推向高潮——